雲林縣臺西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章程
一、依據:
(一)雲林縣政府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三日府教特字第
1025422047號函(雲林縣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
施要點)辦理。
(二)臺西國小一百零二學年度教務工作計畫。
二、目的:
(一)負責推動學校特殊教育工作。
(二)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。
(三)召開安置會議,提供特教學生轉銜服務。
(四)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。
(五)規劃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。
(六)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。
三、組織:
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由以下人員共同組織之,必要時得視需要邀請校內相關人員、家長、教師會代表、專家學者列席或指導。
(一)主任委員一人:由校長擔任。
(二)委員兼執行秘書一人:由特教承辦人擔任。
(三)委員七人,由以下人員組成:
1.行政代表二人。
2.普通班教師代表一人。
3.特殊教育教師代表二人(資源班、特教班教師代表各一人)。
4.學生家長代表人(家長代表一人)。
5.校護人員一人。
四、工作執掌:
(一)主任委員:綜理全校特殊教育工作之推展。
(二)執行秘書:特殊教育工作之計劃擬定、特殊教育相關事宜之溝通與協調等工作。
(三)委員及所屬單位成員:
1.教務主任:特殊需求學生之安置與就學等事宜。
2.學務主任:相關專業服務之規劃、提供與執行。
3.特教業務承辦人:全校特殊教育行政工作執行、宣導與親師諮詢及特殊教育社會資源之聯繫
4.特殊班教師:評估、診斷、鑑定特殊需求學生及建立個案資料;擬定、執行學生個別化教育教學方案,並提供家長、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諮詢等事宜。
5.普通班教師:發現、轉介特殊需求學生、實施融合教育、班級輔導,參與擬定、執行個別化教育教學方案等事宜。
6.家長代表:溝通、協調特殊教育社會資源之運用,配合特殊教育教學活動之進行事宜。
7.校護人員:負責特殊教育學生醫療方面之服務及諮詢。
五、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職權:
(一) 依據雲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之決議執行各項安置、轉介及輔導工作。
(二) 召開特殊教育學生安置、回歸會議及個案檢討會。
(三) 受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。
(四) 受理學生獎(補)助、教學輔具及相關服務申請。
(五)甄選、篩選、檢核特殊教育學生名單。
(六)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擬定特殊教育學生相關支持服務計畫,於開學後兩週內告知家長。
(七)辦理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,縮短修業年限升學輔導工作。
(八)辦理各類特教學生心理評量及鑑定、安置輔導工作。
(九)擬定與執行特殊教育方案。
(十)遴選心理評量小組及特教教師師資培訓人選。
(十一)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,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及轉銜服務計畫。
(十二)辦理特教校園宣導,提供特教學生、教師、家長特教相關資訊。
(十三)辦理特教教師專業知能研習、進修。
(十四)辦理校內特殊教育業務、教學績效評估、鑑定檢討。
六、經費:委員會活動所需之各項經費呈送委員會議通過後,由總務組統籌支
應。
七、本辦法經呈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